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化员工出差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出差预算、结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出差的记录统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出差费用的发放和报销工作。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员工出差的申请、出差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2章 出差管理
第4条 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出差员工填写“出差申请单”,提出出差申请,派遣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确定出差期限,人力资源部据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
2.出差人员应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第5条 出差审核权限
1.当日出差,即当日即可往返的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四天内返回的由部门经理核准;四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核准。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6条 出差补贴标准
1.员工在出差当天的9:00前出发、17:3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如果员工能提供9号9:00前出发、12号17:30后离开出差地的相关证明,则可给予4天的出差补贴。
3.出差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另行确定。
4.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一律不予发放出差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发生了已经批准的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的餐费补贴。
5.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的除外。
第7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员远途出差,一般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其他员工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
3.高级技术人员的报销级别为软卧,其他人员的报销级别为硬卧。
4.一般员工因情况特殊需乘飞机出差的,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公司给予报销。
第8条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9条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第10条 员工出差后,必须于3日内向主管副总汇报工作,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第11条 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3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12条 出差费用预算
公司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原则。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出差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公司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
第13条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2.公司人员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3.出差人员在出差返回后3天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清出差借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出差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
第14条 报销
财务部严格按报销审批程序办理出差报销。本公司出差报销程序如下。
1.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
2.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
3.财务部审核。
4.分管副总审批。
5.财务领款报销。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差旅费可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16条 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1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