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为了明确固定资产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投资申请批准权限如下表所示。
第3条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报废、转移、处置和投保申请批准权限如下表所示。
第4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5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6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