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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正: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2016-01-20 116474

1  总则

1  为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作业,发挥会计在反映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公司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副总审批。

3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会计业务、财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规定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2  会计凭证的编制

4  会计人员编制各项原始凭证要做到以下3点。

1.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准确、清楚。

2.公章齐全,经手人背书、审核人和主管人的签章齐全完备。

3.在报销列账后,应分别加盖“收讫”、“付讫”、“转讫”等图章。

5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6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7  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8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需重开或者更正的,应当在更正处加盖开列公司的公章,但金额有误的不可更正,只能作废重开。

9  原始凭证遗失,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一般应取得原填制单位证明(在记账联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来的原始凭证的号码、经济业务内容及金额),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2.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船、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10  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汇总记账凭证)要做到日期、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对方科目名称、金额大写和小写、各有关人员签章及收付手续齐全,证证相符。

11  会计人员需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12  各项凭证粘贴、装订要牢固、整齐,封面、封脊书写明白,装订成册,以便查核。

3  会计记账管理

13  记账需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进行,公司规定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需用记账人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14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15  记账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需准确,原始凭证张数的确定如下。

1.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2.零散票据可粘贴在一张原始凭证粘贴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3.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并附该原始凭证复印件。

4.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凭证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汇总表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

16  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17  记账必须及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摘要明白、便于查阅,坚决防止漏记账、记错账、重复记账和积压账目。

18  每本账簿启用时,应在账簿内列表载明单位名称、开始使用日期、共计页数(活页式账簿应在装订成册后记明页数)和记账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19  调换记账人员时,应在表内注明接办人姓名和交接日期,并由接办人签章,以明确责任,保证账簿记录的合法性。

20  为使账簿记录清楚整洁,防止篡改,记账要用蓝黑墨水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墨水只能在画线、改错冲账时使用。

21  账簿必须依照编定的页码连续登记,不得隔行、跳页。

22  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都应事前编列目录,记明每一科目的名称和页次。

23  记账后,应将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的编号记入账簿内,同时在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上注明账簿页码,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24  在每页账页登记完毕需要转入新账页时,要在最后一行加计总数,结出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转次页”,并在新账页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同时将上页金额总数记入新账页金额栏的第一行。

25  记账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如下表所示。

4  核算工作管理

26  记账人员应依法建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做到脉络清晰,资金使用情况一目了然,支出科目按照财务部统一规定设置。

27  会计业务需及时处理,当天受理业务当天制单,3天内复核完毕。

28  公司每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画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画双红线。

29  结总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

30  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画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画双红线。

31  会计人员及时做好账目核对工作,即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  会计报表管理

32  会计报表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经过审核的各项有关资料编制,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33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及时,做到严格遵守规定时间报送会计报表。

34  报表数字必须真实,绝对不可将估计数字填入会计报表。

35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36  会计报表除加盖公章外,部门负责人、记账会计应签名并盖章。

6  会计档案管理

37  会计凭证装订的相关规定如下。

1.记账凭证装订工作应在次月   日前完毕。

2.应将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封面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讫日期、编号和起止号码,并在装订线封签处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3.记账凭证装订要美观、整齐、牢固,装订均采取左、下靠齐。

4.原始凭证需装订在装订线以里,重要内容不要完全覆盖。

5.记账凭证归档按照公司统一规划进行,凭证封皮上的内容也应填盖完整,脊背上的内容填列整齐。

38  会计账簿装订相关规定如下。

1.打印保存的纸质会计账簿为总账和各会计科目的二级及最末一级明细账。

2.除专款支出明细账使用宽行打印纸外,其他均用窄行打印纸打印。

3.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4.在账簿封面上注明公司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启用表”及“账目目录”。

1)启用表主要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2)账目目录内容包括账目名称、起止页数等。

3)当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39  会计报表装订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将年度内填制的报表按分管部门分别独立装订成册,装订内容包括月报、季报、决算报表及其他应保留报表、文字材料。

40  会计档案保管的相关规定如下。

1. 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在次年      日前送公司档案室。

2. 公司设置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注意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并便于查找。

41  会计档案查阅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并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任何人不得自行对外提供会计资料。

1.对于保存在财务部的会计档案,应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表”,经会计主管、记账人员签字后复印和借阅。

2.对于保存在档案室的会计档案,应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表”经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记账人员签字后复印、借阅,并在会计档案查阅清册上记录备查。

7  会计工作移交管理

42  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3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不能工作而由别人代替或者代理的,以及重新恢复工作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44  移交前准备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结,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等。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45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工作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46  会计工作交接双方需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具体移交工作操作如下。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并要保持账实相符,不相符的,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抽查个别账户余额,与实物核对,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移交人保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移交人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应当移交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等,并在移交清册中列明,同时要将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7.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3份,交接人员双方各留1份,财务部存档1份。

47  交接监督相关规定如下。

为保证会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由财务部经理监督交接工作,在办理交接手续时,需坚持原则、秉公执行,确保会计交接工作手续完备、责任明确,确保会计工作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48  移交人需对其经办且已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托责任。

49  为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正常会计年度内不得另设新账。

50  会计交接工作应在工作安排公布后    个工作日内结束。

8  附则

51  本规范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所有。

52  本规范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孙军正老师根据多年的管理及培训经验,将红色精神与西方管理巧妙结合,将理论性、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寓教于乐,活跃的课堂气氛,体验、参与、训练、讲评、互动式的教学方法,让学员在学中练,在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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