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信我们执政党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中国特有的反腐倡廉道路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
一、改进法规制度教育,形成全社会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要把反腐倡廉制度教育纳人全党思想政治工作大格局,纳人全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教育大格局,发挥广播、影视、报刊等各种阵地的作用,运用理论、文学、艺术等各种方法真正使廉政文化进人机关、社区、企业、课堂、家庭,使青少年从小就接受廉洁教育,懂得照章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掌握监督的武器,从而知道如何行使监督权。对于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来说,学习掌握和自觉遵守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素质,因此应作为教育的重点。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为公务员和各类公务人员招录考试的重点内容,严把公务人员队伍的人口关。对在职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提拔重用且要离岗学习,辅之以经常性的案例分析、狱所参观等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公务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的做了要付出什么代价,承担什么后果,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规制度的意识。
二、改革监督体制,完善违反制度的发现、纠正和预防机制。实行阳光工程,尽快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单位财产公开制度,对个人来历不明的财产制定处置办法,对单位违规占用下属和企业的车辆等违规财产责令退还并追究使用者纪律责任。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员干部执行法规制度情况鼓励人民群众提出质询,允许记者进行暗访并在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从快调查,公开处理。强化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法规部门在承担法规制度制定职责的同时,要承担起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反法规制度案事件的调查处理职责。探索上下联动的线索受理和调查机制,对上级人员在本地本级的违反法规制度行为,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有权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相关证据,有管辖权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予采纳,并要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向参与调查的下级通报。通过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党政组织和专门机关的共同有效监督,使各种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无处循形。
三、及时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法规制度的落实提供保障。各级在出台新的法规制度时应同时明确对违反法规制度的惩戒性实体条款。对以往的制度,也要视情况及时补充相应条款,并应明确对违犯制度应处理而不处理的,对责任主体追究责任的条款,从而保证和督促有关组织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能够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应及时上升为国家法律或党内法规,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要适应形势发展,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例如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非党干部如何监督,对检察院、法院系统非党干部如何监督,对私营企业中党员如何监督等,尽快填补监督空白。
四、从严查处违反法规制度行为,加大违反法规制度成本。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坚决维护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严肃性、权威性的理念,充分认识违反制度与违纪违法的质量互变关系,充分认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就能及时有效遏制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势头,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凡是查实有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该给什么处分就必须给予什么处分,并且还应公开处理,举一反三,教育更多人。查办案件过程中,凡查实涉案人同时具有违纪违法行为,又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必须按照数错并罚原则,加重处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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