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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鸿:微信收费:垄断与竞争的博弈
2016-01-20 44510


  国家发改委专家及运营商高管的频频“放风”,让微信等OTT(OverTheTop,即互联网企业利用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业务)应用收费成了当下移动互联网领域最热的话题。

  “从用户角度出发,如何避免利益博弈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影响用户体验?争议背后的本质是什么?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应该如何才能真正双赢?”4月2日,新华社一连发出3个问题。

  疑问:向谁收费合适

  所谓收费,无外乎三种方案:向用户收费、向OTT企业收费、采用分成的模式建立利益共同体。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向用户收费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用户已经为此支付了流量费,何来再缴费。一家广东运营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向用户收费绝对不现实,“因为整体移动通信的费用在下降,那样做,会激起用户强烈反对”。

  向OTT企业收费,估计运营商最愿意。“这样既不得罪用户,又多了收益。”新华社称,“可能的情形是,针对不同的OTT业务,采取优先放行、保证到达率等差异化服务来收费。”新华社称,“比如,腾讯向运营商付费之后,微信就可以比其他APP享受更稳定的网络。”

  但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认为,此举违背了国际通行的“网络中立”原则,造成网络使用的不公平和相关业态的不公平竞争。

  而利润分成模式实际上已有先例。腾讯与中国移动在移动QQ上就是如此。分成模式实质上是向企业收费,但前提是互联网企业已有稳定客观的盈利模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现在的问题是,腾讯多次表示,微信目前完全免费,也没有实现盈利。

  实质:垄断与竞争的争议

  目前,国家发改委专家及运营商抛出的收费理由在于,OTT业务占用大量的信令资源,这可能导致基础网络通信瘫痪。

  “运营商好比一家饭馆,微信OTT服务好比在店门口免费发放榨菜。”移动互联网达人陈橙比喻,“结果,用户觉得榨菜味道好极了,总拿着和饭馆里的饭菜一起吃,吃的饭(好比流量)多了,菜(好比语音和短信)却少了。”

  但网络调查显示,用户认为运营商的高额利润很大程度上与其垄断地位直接相关,并非靠市场竞争赢得。所以,当出现挑战时,他们不应拿现在与过去相比,因为过去的垄断本就不合理。

  对于这些争议,IT律师刘春泉认为,表面看起来是技术与商业模式的争议问题,实质是垄断与充分自由竞争的争议问题。

  现状:运营商自有OTT成鸡肋

  事实上,对运营商而言,OTT市场完全开放,三大运营商也都推出了自有品牌,如飞信、翼信和沃友。但从运营商之前开发的多款应用来看,都没能发挥优势,最终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换言之,运营商是可做、却没做好OTT业务。反之,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运营商市场却是封闭的,甚至连虚拟运营商也不敢涉足。

  中山大学民商法教授张民安认为,收费除了维系运营商垄断地位及其由此而来的高额利润,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有害,这不符合社会总利益最大化原则。

  广东电信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运营商而言,目前较可行的、也是最易被市场和用户接受的方案是“调整现有套餐的产品结构”,如降低套餐内语音通话数量,提高短信和数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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