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完善打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包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公司门卫保安负责员工打卡的监督及每月打卡考勤和记录考勤资料的汇总提报。
3.2、人事管理课负责考勤记录、考勤奖惩资料的编制,并对制度相关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稽查。
3.3、财务部负责根据人事管理课提交的考勤、请假及加班资料进行工资核算工作。
3.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
3.5、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正常工作时间为六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日。
4.1.2、上班作息规定
4.1.2.1、夏令时(5月1日 ——9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2:30—17:30;
4.1.2.2、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7:30;
4.1.2.3、三班轮换工作的员工,作息时段不变。
4.1.3、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妇女节给予女员工半日假期(下午)。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对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
4.2、考勤打卡
4.2.1、员工每天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打卡具体规定如下表:
4.2.2、要而被临时或短时间安排做计时工种的员工
4.2.3、员工考勤须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如发现替代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1天处理。
4.2.4、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须于第二日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经部门主管确认并在考勤卡上核签后视为打卡(每月核签限三次),若部门主管没有核签或核签次数超标部分,视同旷工处理。
4.2.5、公司门卫保安于每月2日前,将汇总后的打卡考勤记录资料统一提交公司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对考勤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将统计好的上月工时总额(包括迟到早退次数、请假工时)写在考勤卡空白处,于每月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发放给各位员工于1天之内进行工时确认,若员工确认无误,则应及时在自己考勤上签名并在当日内上交部门主管,若员工发现工时差错,则应于发放考勤卡两天之内与人事管理课进校正、签名,愈期更正无效。各部门须于每月12日前,将本部门校核后的上月考勤卡统一交到人事管理课,愈期人事管理课可以拒绝核报工时。人事管理课将校核后的上月考勤工时、考勤奖惩等资料汇总,于每月15日前提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4.2.6、校对考勤卡时,工时差错在不足1小时不予更正,当天加班不足0.5小时不计时间,半小时以上但不足1小时的以半小时计算。
4.2.7、采用部门考勤表考勤的员工岗位工时,部门主管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签字审核后的考勤表提交公司人事管理课汇总、备案,然后由人事管理课提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4.3、上班迟到、早退,具体规定见下表:
迟到、早退时间(T) 处 理 办 法 备 注
T ≤5分钟 每次罚款5元
T ≤10分钟 每次罚款10元
T ≤30分钟 每次罚款20元
T ≤1小时 按事假0.5天处理
T ≤2小时 按事假1天处理
T >2小时 按旷工0.5天处理
4.4、加班规定
4.4.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允许计时员工加班。计时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部长级(含)以上领导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管理课查岗。
4.4.2、员工加班,参照本考勤制度规定执行,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4.4.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4.5、考勤查岗
4.5.1、人事管理课负责安排每天对全公司各岗位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2-3次,并把抽查结果(包括员工缺勤的处罚建议)每周统计汇总,报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执行,同时将每周查岗情况及处理结果于次周二进行公布。
4.5.2、除每周对查岗结果进行公布外,每月底人事管理课负责对各部门当月出现的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查岗缺勤等出勤状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次月15日前分部门进行公布,并列入部门考核项目。
4.5.3、各部门(含各生产制造车间)办公室人员,因事离岗,须采用看板管理,即:除按公司规定统一在门卫进行考勤外,若因事离岗或外出(外出、外勤审批手续参照《门禁管理制度》),则必须在看板上注明去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等事项。否则,一旦查岗发现其去向不明时,作旷工0.5天处理,主管包庇则连带同等处理。
4.5.4、在公司范围内,工作地点经常变动的员工,除按公司规定统一在门卫进行考勤外,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对其考勤状况进督查。
4.6、旷工
4.6.1、旷工的定义
4.6.1.1、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者。
4.6.1.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者(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4.6.1.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者。
4.6.1.4、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4.6.2、旷工的处理
4.6.2.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薪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4.6.2.2、每旷工0.5个工作日,另扣除相当0.5个工作日薪金的3倍工资;其它超出情况累计计算。
4.6.2.3、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公司有权按除名 处理。具体参见《员工异动作业管理制度》、《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5、相关文件及表单